期刊简介
本刊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,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主办的全国性科技期刊,国内外公开发行。办刊宗旨是宣传党的医药卫生工作方针、政策,宣传贯彻《药品管理法》及其配套法规;研究药品监督管理的理论,交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经验,探讨药品质控方法和临床合理用药;介绍国外药事管理信息,以促进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,发展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药学事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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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>中国药事杂志

- 杂志名称:中国药事杂志
- 主管单位: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- 主办单位: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(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)
- 国际刊号:1002-7777
- 国内刊号:11-2858/R
- 出版周期:月刊
期刊荣誉:荣获第二届全国优秀科技期刊奖期刊收录:上海图书馆馆藏, 国家图书馆馆藏, 万方收录(中), 国际药学文摘, 知网收录(中), 维普收录(中), 统计源核心期刊(中国科技论文核心期刊), CA 化学文摘(美)
如何避免造成药监行政处罚主要证据不足
杨秀梅
关键词:行政处罚, 具体行政行为, 证据不足, 人民共和国, 执法人员, 行政机关, 行政复议法, 撤销, 行政诉讼法, 执法实践, 执法成本, 行政效能, 人民法院, 复议机关, 法律法规, 威信, 损害, 审理, 判决, 内涵
摘要:<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>第二十八条和<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>第五十四条第(二)项分别规定,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,认定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,应决定或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,并可以责令原处罚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.但是,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真正内涵,它具体的表现形式有哪些,以及如何把握行政处罚证据充分的基本要求等均未作规定.实践中,执法人员往往难以把握,行政处罚一旦经过复议被撤销或者产生诉讼造成败诉后,重新依法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,既影响行政效能、浪费行政执法成本,又损害行政机关的威信.为此,笔者试结合药监执法实践,就药监执法人员如何避免造成主要证据不足,谈谈个人粗浅的看法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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